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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章程

发布时间:2019-08-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率先行动”计划)和院党组新形势下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章程》(科发规字〔2016〕98号)、《中国科学院关于近期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科发规字〔2017〕71号)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深化创新研究院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科发重字〔2017〕13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中国科学院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的性质、定位、布局和组织结构,确定创新研究院的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创新研究院的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受中国科学院领导,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许可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战略定位和方向布局

第三条  战略定位。面向国家过程制造重大需求,开创介科学理论及虚拟设计方法,发展变革性绿色过程技术,加强工艺、过程/装备、系统集成研究,使重大工业过程技术经济性与绿色度居世界领先水平,支撑资源、环境、能源等领域产业发展,成为国家绿色过程制造变革的战略科技力量。

第四条  方向布局。研究院设立介科学与集成放大、绿色化学与生物转化和资源利用与生态循环三大研究领域和介科学与虚拟过程、绿色转化工艺、重大装备工程放大、系统集成与强化、资源循环利用与工业绿色生态五个方向,并依据情况适时调整,构建绿色过程制造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章  组织管理模式

第五条  创新研究院实行“1+X+N”(依托单位+参建单位+参与单位)的开放融通的组织模式。成员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参建单位和参与单位,参建、参与单位统称创新研究院共建单位。创新研究院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协同创新。

第六条  创新研究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理事会章程,按照章程履行职责。创新研究院理事会采取席位制,理事长一般由中国科学院主管院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由中国科学院机关、依托单位、参建单位等组成。理事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席位自动变更为新任人员。

第七条  创新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创新研究院工作,具有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决定权。研究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第八条  创新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负责对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研究方向、人才队伍质量、科研成果水平等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促进研究院与国际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创新研究院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由资源、环境、能源等相关应用领域单位和企业的专家组成,为研究院相关任务部署、工程实施、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  创新研究院及各共建单位应积极支持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为本单位的创新研究院科研骨干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本单位参与创新研究院建设的科研人员在对外申请项目时与创新研究院的目标相衔接。

第十条  依托单位为创新研究院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设备和管理服务,积极协调各共建单位为创新研究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共建单位作为创新研究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创新研究院重大任务和方向布局开展研究工作;共建单位负责落实创新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办法,应将创新研究院配置的资源用于创新研究院团队,并在重大项目和条件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共建单位享有本单位参与的相关科研产出及效益分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创新研究院及各共建单位须在日常管理、对外交流、争取项目、组织会议、成果发表、宣传报道等方面同时使用创新研究院的名称,扩大创新研究院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参加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工作的团队,根据任务实际分工,由创新研究院与团队所在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保障研究内容和研究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  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三条  创新研究院围绕其使命定位,结合我国过程制造战略需求和国际发展趋势、结合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具体的科技任务,建立以重大产出为目标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高效转化,驱动和引领我国绿色过程制造的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紧密围绕目标和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绩效导向,建立预算执行长效机制,统筹配置人财物资源,保障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创新研究院人员配置、科研仪器设备与基础设施修缮等向重大科技任务倾斜。

第十五条  创新研究院的科技资源(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等)向社会开放,履行科学普及和社会责任,融入科技大环境。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和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科研与管理队伍,把创新研究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过程制造领域人才高地。

第十七条  统一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人才队伍结构和人员编制规模,建立统一完善的人事人才体制机制。与聘期、考核挂钩,建立科技人员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实行固定和双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第十八条  固定期限聘用人员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岗位聘用原则,建设一支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支撑人员构成的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科技人才发展计划体系,凝聚稳定高层次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激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以重大产出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激发人才科技创新潜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十九条  根据创新研究院科研任务需要,以全职或兼职的方式,双聘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相关科研工作,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双聘人员科技人才队伍。双聘人员聘期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聘期结束或任务完成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聘为创新研究院固定期限聘用人员。

第二十条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通过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提升科技人才国际视野,提高科技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建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高水平人才队伍。

第六章  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创新研究院建立周期性、制度化的绩效评价模式,包括年度、中期、终期评估。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与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签署目标任务书,依据目标任务书对创新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评估。

第二十三条  创新研究院建立以重大产出为导向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内部考核评价,创新研究院将随工作推进需求动态调整研究单元。

第七章  成果共享和促进转化

第二十四条  鼓励创新研究院及各共建单位利益共享、协同创新。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分享机制及原则,明确各方在具体项目中的权益归属和分配比例,促进合作,形成创新合力。

第二十五条  创新研究院建立科教产创新联合体,形成以企业重要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和创新基金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第二十六条  创新研究院统筹管理运营创新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需求,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与地方政府共建技术平台及产业研究院,促进科技成果在全社会的转移转化,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中文简称为“绿色过程制造创新院”,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Academy for Green Manufactur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为IAGM, CAS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章程》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订。

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中国科学院绿色过程制造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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